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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提供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公告

【字号:    】        时间:2024-06-05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新途径,充分发挥法律人才教育实践基地作用,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将面向高校在校优秀大学生,提供暑假实习岗位,相关要求如下:

  一、实习对象
  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二)大一及以上在校大学生(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四)法律专业优先。
  三、实习岗位及期限
  实习岗位为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或司法行政岗位(根据实习意向及实际岗位需求由政治部统筹安排)。
  实习时间为2024年7月至9月,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具体时间由学生本人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自主报名
  按照“自主申请、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选定”的原则,拟实习对象请携带实习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等材料到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1办公室(联系电话:0710-8225550)现场报名或将资料发送至2508289522@qq.com邮箱。(标题注明:实习生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在校获得奖励等情况,由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实习人选
  根据学生报名人数,择优统筹确定实习人选。
  五、实习管理
  (一)导师带学
  实习期间,本院安排资深检察人员担任导师,指导实习对象参与文书拟制、专题调研以及综合文字等检察工作。
  (二)实习纪律
  大学生实习期间需严格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管理,严守工作秘密,自觉维护检察形象。无故1天不到岗或累计请假5天以上的,取消实习资格。
  (三)食宿安排
  1.用餐。实习生可在单位食堂用餐(仅限工作日)。
  2.住宿。实习期间外地人员可安排住宿。
  (四)设施使用
  可使用图书馆、健身房等有关服务设施。
  (五)实习考核
  实习期满后,由本院根据实习对象综合表现,出具实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