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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楫争先正当时·2023年老河口市检察工作回望系列报道之二丨全面能动履职,凝心聚力助推刑事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字号:    】        时间:2023-12-14      

  今年以来,老河口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日常监督办案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把优化轻罪案件办理作为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完善“轻微犯罪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深化企业合规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凝心聚力推动刑事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全面能动履职,把服务中心大局作为重中之重
  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平安稳定。坚决捍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防风险、护稳定工作融入日常,以常态化扫黑除恶为抓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20余次。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骗“血汗钱”、赚“黑心钱”的犯罪分子225人,追赃挽损50万余元,扎实开展反诈骗、反洗钱、知识产权保护等法治宣讲近20场次,助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网络更清爽,以切实举措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更实的幸福感、安全感。

  图为“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优秀共建单位”授牌仪式
  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秉持“厚爱激励+严管督办”原则,给予涉案企业重新改过机会,办理企业合规案件4件。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办理涉营商案件261件。深入开展“百名干部进百企”活动,走访企业30余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8件,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用心打造“益企办”检察品牌,奋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与市公安局、工商联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工作协作办法及沟通联系机制,凝聚助企合力。2023年,该院获评襄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荣誉称号,被表彰为全省“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优秀共建单位”,相关做法被湖北电视台楚天行栏目专题报道。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刑事法律监督工作一体化提升
  充分履行各项刑事检察监督职能。将提升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质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坚持政治引领,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把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全面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整体提升,开创监督工作新局面。

  图为公、检、法、司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
  扎实推进刑事检察提质增效。进一步深化合作,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对侦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提升司法效率。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局、司法局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协作配合工作的会议纪要》,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
  高质量推进数字检察探索。深挖检察数据富矿,借助政法业务协同办案平台,与公安、法院实现数据共享,流转率达100%。扎实推进数字检察大比武系列活动,针对襄阳市检察院下发的578件监督线索,在做优个案监督的基础上,办理类案监督案件10件,纠正违法4件,立案、撤案监督2件,制发检察建议28件。获评襄阳市“数字检察素能提升大比武第一阶段优胜单位”。深化推进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试点运用,从技术层面为检察办案提供支撑,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试点院。
  坚持司法为民,以打造亮点为抓手推动检察履职多元化改革
  深入推进“轻微犯罪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落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犯罪嫌疑人自愿完成社会公益服务,主动认罪悔罪,通过善意改造,极大减少社会对立面,有效破解了轻罪人员回归社会的社会治理难题。不断提升服务效果和监管成效,在市委、市委政法委支持下,在上级检察院指导下,优化社会公益服务集中点建设,深化与社会公益组织及民政部门合作,结合基层养老需求,打造多元化、特色化服务项目。今年来,完成服务并考察合格113件124人,总服务时长达8970小时,至少节约社会治理成本13.2万元。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予以推介,并被确定为全国社会治理现代化“优秀创新经验”。

  图为该院干警在仁义街社区社会志愿服务点向省调研组介绍工作开展情况
  加大公开听证力度。全面贯彻“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在办理拟不起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需要听证时,提前三日提请人民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侦查机关代表参加听证,同时在该市矛调中心设立检察公开听证室。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加公开听证,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增强逮捕程序司法性、提升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56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充分论证案件事实、证据,促进矛盾化解,强化司法监督制约,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