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如下: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1人,不捕64人。共决定起诉201人,不起诉40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共38人;排在第二位的是交通肇事罪,共21人;排在第三位的是盗窃罪,共20人;排在第四位的是故意伤害罪,共18人;排在第五位的是寻衅滋事罪,共17人。
(二)案件比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刑事案件比为1.02。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2021年1至9月,在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76件196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191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42人。
(四)刑事诉讼监督
1. 立案监督。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11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5件。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6件,公安机关采纳纠正意见已纠正22件。
3. 刑事诉讼 “两项监督”。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办理刑事诉讼“两项监督”案件33件。
4. 刑事抗诉。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提出抗诉2件。
5.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刑罚执行监督
检察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况。针对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25件,已纠正25件。
办理监外执行和社区纠正监督情况。收监执行3人;社区矫正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3件,已纠正13件。
办理强制医疗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件,已纠正1件。
办理财产刑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件,已纠正4件。
2、强制措施执行监督
办理超期羁押监督案件。办理超期羁押监督7人,提出纠正7件,已纠正7件。
办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案件。发现执行机关违法3件,提出纠正3件,已纠正3件。
3、受理办理控告举报和申诉
办理控告举报5件,书面提出纠正1件,控告举报息诉3件,办理申诉案件5件。
4、检察建议
提出检察建议18件,采纳18件。
二、民事检察工作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法院同期采纳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为去年提出。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4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9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
(四)跟进监督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跟进监督建议法院再审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3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
(一)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2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2件。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8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3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3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47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开展诉前程序47件,其中发出民事公告3件,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4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提起公益诉讼6件,均为民事公益诉讼。
五、未成年人犯罪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不捕6人。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发出检察建议3件。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人,不起诉3人,审结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人。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8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49次,开展社会调查26次,开展法治巡讲6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接收群众信访85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开展司法救助7人,发放救助金5.6万元,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公开审查9件。
七、专项工作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1人,决定起诉9人。
(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批捕涉营商侵害市场主体案件13件14人,起诉7件15人;办理涉市场主体行政监督案件10件,其中涉营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在办3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对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2件。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42件。其中检察长办理11件,副检察长办理134件,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65件,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32件。
(四)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次,议题共6件。
八、 检察技术
2021年1至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办理技术性证据审查34件、技术协助198件、勘验检查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