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3人,不捕43人。共决定起诉131人,决定不起诉14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共29人,排在第二位的是故意伤害罪,共17人,排在第三位的是交通肇事罪,共16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1-6月,在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19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118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90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5件。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7件。
3.刑事诉讼 “两项监督”。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办理刑事诉讼“两项监督”案件20件。
4. 刑事抗诉。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提出抗诉1件。
5. 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纠正移送起诉漏罪4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发现超期羁押并发出书面纠正意见7人,同期已纠正7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19件,同期已纠正19件;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书面提出纠正3件,同期已纠正3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件,同期已纠正11件;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件,同期已纠正1件;刑事执行活动中受理办理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9件,息诉2件。
二、民事检察工作
(一)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3件,其中,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
(三)跟进监督案件
2021年1-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办理民事跟进监督案件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
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5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
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3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33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开展诉前程序30件。其中发出民事公告3件,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7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提起公益诉讼6件,均为民事公益诉讼。
五、未成年人犯罪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不捕5人。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发出检察建议3件。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1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8次,开展社会调查7次,开展法治进校园11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
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接收群众信访49件,其中重复信访5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审查后移送分流至刑检部门办理。举办公开听证4件。
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开展司法救助3件,发放救助金1.8万元。
七、专项工作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1人,决定起诉2人。
(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情况
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侵害市场主体案件14人,起诉3人;同期对企业经营者或影响企业经营的相关人员犯罪作出不捕决定5人。办理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5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
2021年1至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71件,其中,检察长办理5件,副检察长办理90件,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53件,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3件。
八、 检察技术
2021年1至6月,办理技术性证据审查33件,办理技术协助106件,办理勘验检查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