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党委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本院有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第二部分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25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59.87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00%。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259.87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645.6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2.82%;项目支出614.20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27.1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61.8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5.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34%。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2259.8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94万元,上升21.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新增两房建设资金34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61.87元,同比增加403.91万元,上升22.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万元,同比减少9.91万元,下降9.18%。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25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59.87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59.8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61.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259.8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94万元,上升21.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新增两房建设资金349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645.6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374.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1.33万元;项目支出614.2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61.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8万元,下降29.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同比减少7万元。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71.33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70.67万元,下降20.6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71.33万元。其中:办公费49.50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工会经费17.83万元、福利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5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0.22%,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上升100%,上升的主要原因:因我院招录了一批干警急需增加办公设备的采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5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9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1年预算中“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扩建”项目进行重点说明,该项目2021年度预算支出174万元。2021年预算中“办案区改扩建”项目进行重点说明,该项目2021年度预算支出175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履行好主导责任,精细精准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司法公信力、系统无障碍运行率、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我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