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杜天喜 许琪炜)“检察机关的积极监督履职,为涉企社矫对象及时解决了生产经营难题,为咱们地方企业的健康发展按下了‘快进键’!”人民监督员蔡明玉说道。
老河口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积极响应最高检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辖区内的涉企社矫对象进行了摸排走访,发现涉企社矫对象张某作为老河口某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需要经常性跨市从事各项经营活动,请假外出频繁,但其在办理请假外出审批手续是需要按次、提前办理,存在手续繁琐、批准假期短等问题,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不便。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解决涉企社矫对象的生产经营难题,8月23日下午,关于张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一案的公开听证会在老河口市检察院召开。
会上,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杜天喜、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局长刘延斌向听证员介绍了张某的基本情况、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现实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经充分论证评议后,听证员对检察机关的积极监督履职表示肯定,同意检察机关关于批准张某跨市县活动申请的建议,并就社矫对象外出后的监管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会后,该院听取并采纳了各方意见、建议,依法向市司法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批准张某提出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同时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立体化的监管帮扶方案,在法律框架内优化涉企社矫对象请销假流程,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请假外出依法开辟“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次活动是该院首次以公开听证的方式,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社矫对象请假外出事项,让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透明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保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配合,及时掌握并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无法有效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以更实的举措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服务社会经济大局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