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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字号:    】        时间:2022-04-25      

 
   本网讯(通讯员 张璐璐 张文慧)“一个家庭已遭重创,而另一个家庭也面临破碎。本案的办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2019年5月9日,老河口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参加公开审查的人民监督员深有感触的说道。
  2018年12月9日22时41分许,周某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沿襄丹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老河口市仙人渡镇莫营小学北300米处时,因夜间视线差,行车观察不仔细,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刘某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造成76岁的刘某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周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周某某没有酒驾、无证驾驶等从重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治被害人,具有自首情节;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对方谅解;且其系过失犯罪,无前科,到案后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同时,办案检察官在调查中了解到,周某某家中尚有患严重脑萎缩行动不便的母亲和两个正在上学的未成年孩子需要照顾,而周某某以运输为业,系家中唯一经济收入来源,如对其判处刑罚,会严重影响该家庭的正常生活。据此,办案检察官遂决定拟对周某某作不起诉处理。为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办案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被害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等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中,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展示了案件证据,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现场深刻悔过,反省自身行为并向被害人家属忏悔和真诚道歉。被害人家属表示周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治伤者,且已赔偿到位,愿意谅解周某某。与会的人民监督员同意对周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对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表示赞同,认为本案的办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