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许琪炜)“外出请假方便后,我到外地开展业务更顺畅了,经手的煤炭贸易已有9000多吨,800多万元。感谢检察官!”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在回访中高兴地向老河口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其公司煤炭贸易项目的新进展。
王某从外地变更至老河口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后,其结合专长应聘担任老河口市某公司业务经理。2024年3月,该院第三检察部对辖区内涉企社矫对象进行走访时,王某向检察官反映其所在公司拟开启新项目,主要业务是采购鄂尔多斯的煤炭运往襄阳地区销售。“我是公司的业务经理,负责该项目的洽谈、采购、销售等工作,需要经常往返于鄂尔多斯和老河口,外出审批不够方便,影响开展业务,检察官能否帮助解决?”王某说道。
如何在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依法为涉企社矫对象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松绑”?检察官在收到王某的诉求后,一方面建议其向市司法局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外出申请,另一方面就该案相关情况到市商务局及王某所在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王某是鄂尔多斯人,对当地情况较为熟悉,业务能力较强,公司聘任其担任业务经理,负责煤炭贸易的采购销售工作,王某确有经常外出需要。”企业负责人对检察官说道。商务局相关同志反馈,王某所在公司的煤炭贸易项目前景较为广阔,年销售额预计可达亿元。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该院就王某社区矫正期间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邀请社矫局、司法所工作人员,王某所在企业负责人到会说明相关情况。
会上,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王某所在企业负责人介绍了王某的工作情况及企业经营需求;社矫局、司法所负责人反馈,王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在接受社矫期间表现良好,未发生违反监管规定情况;王某最后陈述了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事实及理由。听证员、人民监督员闭门评议后一致认为,王某作为项目具体负责人,确有外出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其社矫期间表现良好,外出风险较低,建议同意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会后,老河口市检察院综合听证结果,依法向市司法局提出批准王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加强外出期间监管的建议,确保“批得准,管得住”。市司法局采纳了建议,批准了王某的申请,并落实了相关监管措施。
近日,检察官在回访中了解到,王某已在鄂尔多斯完成了首批煤炭的采购发运工作,数量9000余吨,货值800余万元。目前,王某所在公司的煤炭贸易项目进展顺利,年交易量预计可达十余万吨,对今后发展充满了信心。
下一步,老河口市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察护企”专项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涉企办案监督质效,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