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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跑分”不是正当手段,爱财还需取之有道

【字号:    】        时间:2022-04-08      

   本网讯(通讯员 王梦雨)“家里经济压力大,为挣钱才进行‘跑分’,如果一开始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我怎么都不会做。”在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朱某流下悔恨的泪水。朱某是一位在哺乳期的妈妈,因听信同乡用银行卡赚钱,通过提供银行卡给同乡“跑分”转账获利。
 

     承办检察官认为,朱某系初犯、偶犯,违法所得较少并在案发后全部退缴,尚处于哺乳期,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处理条件,于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此案处理进行公开听证。

   

  “在这正值青春的年龄,要积极地工作,通过正当手段挣钱!”人民监督员蔡明玉在听证会上说道。她表示,有少数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利用青年人法律意识淡薄,逐利从众的心理特点,使他们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年轻人要加强防范。人民监督员郭贵生表示,年轻人要主动学习法律,增强法治意识,避免掉入身边人设下的陷阱,成为信息网络犯罪帮凶。人民监督员评议后,一致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下一步,老河口市检察院将联合多方共同发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律宣传,预防违法犯罪,提升普法宣传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