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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 以轻罪治理现代化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

【字号:    】        时间:2023-09-28      

  本网讯(通讯员 李嫄嫄)2023年9月26日,襄阳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重点项目+”工作交流会,会上,老河口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裴斐作了题为《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轻罪治理现代化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交流发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更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老河口市检察院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将轻罪治理作为重要司法实践课题,积极探索完善“轻微犯罪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进一步做优控申检察整体入驻矛调中心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强化司法办案理念引领,提升治理水平

  对标“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落实“检学研”一体化机制,利用专题学习、同堂培训、理论调研、撰写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办案人员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立场,自觉以“三个善于”推进办案质效提升。撰写的典型案例被襄阳市院典型案事例专刊采用8篇,1篇入选湖北省院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创新能动履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在矛盾纠纷化解领域积极践行共同缔造要求,引导检察人员提升法治思维及释法促和、定分止争能力,着力将释法说理、矛盾化解融入办案全过程,充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达成刑事和解。

  加强协作配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推进“侦协办”实质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在推动“三项机制”落实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轻罪治理法治合力。依托“侦协办”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以点带面,推进司法工作深入协作。与公安局、司法局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协作配合工作的会议纪要》,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
  积极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增强治理效能

  严格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发挥“侦协办”前置作用,将繁简分流关口前延至侦查环节,建立认罪认罚轻罪案件快速分流、流转机制,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价值。

  深入推进“轻微犯罪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落实。坚持能动司法,优化社会公益服务集中点建设,打造多元化、特色化服务项目。着眼完善轻罪预防和惩戒体系,建立被不起诉人跟踪考察机制,在检验服务成效的同时,降低再犯可能性,推动轻罪治理体系行稳致远。该项探索作为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得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广泛赞誉。

  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探索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由检察环节向侦查和审判环节延伸。截至目前,办理企业合规案件6件,办结5件,其中适用合规考察模式2件,检察建议模式3件。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与工商联形成良性互动,被表彰为全省“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优秀共建单位”。
 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助力基层治理

  积极促进诉源治理。把诉源治理理念贯穿于监督办案全过程,把“案结事了人和政和”作为监督办案的评判标准,着力推动检察履职向源头治理深度推进。牢固树立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理念,通过法治宣传、以案释法、公开听证、检务公开等方式,推动社会观念向化讼止争、少诉无讼转变。

  做优控申检察整体入驻矛调中心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将检察职能与矛调中心法律咨询、心理疏导、专业调解等相关组织力量结合,主动加强与各入驻单位协作配合,“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相关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湖北长安网》转发推介。

  探索轻罪案件办理新路径。为破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问题,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夯实轻罪治理基础。积极践行生态修复理念,依法能动履职,联合法院、林长制办公室在黑虎山水库、林茂山林场创设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相关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客户端转发。
  下一步,老河口检察院将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领导下,聚焦高质量检察履职促进社会治理能效提升,及时总结社会治理创新的鲜活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范本,为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