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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以碳代偿”等生态修复举措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字号:    】        时间:2023-12-21      

  本网讯(通讯员 厉莉 孟凌霄)近年来,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司法责任,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致力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恢复性司法”融入社会之治,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以碳代偿,生态损害赔偿走出新路径
  2023年12月15日,一场别样的庭审活动正在进行中。这起案件,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使用认购碳汇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的一次生动实践。由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老河口市人民检察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野生动物保护站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旁听庭审。

  据悉,武某某、杨某某在老河口市某镇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被派出所巡逻民警现场查获,经清点现场共查获鸟类活体 215只、死体10只,其中还包含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胸鹀。经审查,两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除了构成犯罪,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该院依法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10月24日 ,在充分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民事公益诉讼调解,检察机关与两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赔偿生态资源损失相关费用共计27800元。
  生态修复费用虽然得到了赔偿,但受损的生态该如何修复呢?本案中被告捕猎的野生动物已死亡,难以实现就地修复。为此,法检两院首次提出采用“以碳代偿”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将被告赔偿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用于在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购买生态系统碳汇产品,共购买并注销617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权。
  让“破坏者”变身“修复者”,检察机关不仅要对破坏生态的犯罪形成有力威慑,还要着力实现惩罚犯罪、修复环境、“损益平衡”的有机统一。

  庭审当日,法检两院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进行座谈,并联合签订《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项目库的实施方案(试行)》。
  “一案一修复”,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落实落地
  除了创新开展“碳汇”实践,老河口市检察院还积极探索“河湖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生态环境联合巡检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河巡库巡林工作;探索“基地+”建设,并在市林茂山林场等地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打造替代性修复的生态样板。

  “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有效的修复生态,这些林木的成活率及长势都不错,我也放心了。”在生态修复现场,检察官感慨到。据悉,这是老河口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邱某滥伐林木案的“回头看”,该院在办理过程中,多次联系法院、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修复方案,提供补植技术指导,派员前往补植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监督指导邱某进行补植复绿,最终邱某共有效补植林木9000余株,让曾经因砍伐而裸露的山地现今重披“绿装”。

  据介绍,生态修复基地设置“碳汇林片区”、“绿化养护区” “增殖放流区”以及“公开听证中心”“普法宣传中心”为生态赔偿开启更多路径选择。目前,已先后在林场基地补植树木2万余株,在增殖放流基地放流鱼苗20万尾。
  “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实现生态修复最优解
  “我今天总共巡逻了6公里,这是我清理的河边饮料瓶、泡沫箱。”罗某一边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讲述当天的工作,一边忙着把垃圾塞进身旁的袋子里。罗某不是当地的巡河员,干活也没有任何报酬,却为何仍要从事巡河工作?
 
  时间回到2023年7月,罗某在禁捕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被巡查民警当场查获。案件移送至老河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检察官的普法教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认罪认罚,鉴于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意愿和能力,该院对罗某启动了社会公益服务程序。罗某在当地社区,参加了公益巡河保护汉江的志愿服务。

  “罗某目前已经完成了四次巡河任务,每次都超额完成,除了巡查河边有无用禁用的渔具钓鱼,他还顺便捡起散落在河边的垃圾。”仁义街社区书记在提起罗某巡河工作时频频点头。
  基于此,老河口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综合法定情节和社会志愿服务情况,听证员一致同意对罗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表示,社会公益服务让违法者 “既认识了错误,也给了弥补机会”,以“现身说法”保护了汉江资源,修复了受损生态。
  逐绿前行,绘就生态新画卷。在这一过程中,老河口市检察院不仅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敲响警钟,给予有力震撼,还大力推进违法惩处和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持续擦亮生态底色,进一步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赋能增效。